本文作者:清茶点心
原创首发:今日头条
动漫周边,也就是由动漫本身的片名、人物及人物名、道具等为基础,开发生产出来的具使用价值的商品。这类衍生商品是在预测动漫主体产品具相应的播出效果的前提下,利用其本身产生的影响力,或者利用其中某个重要角色(他的名字、他具代表性的服饰、道具等)产生的影响力,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运作,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。这个过程,是动漫产品附加值的增值过程,也是动漫产品本身盈利模式的转嫁过程,同时还是一种动漫催生新行业产生发展的过程。在美日韩等国家,这种模式已经发展成熟,形成了由创意开始一直到周边商品的上市销售盈利,一个完整的协作系统。
动漫周边的运作,本身完全超出了动漫业界的技术业务和能力范围,就某一个具体衍生商品而言,它可能是玩具产品、可能是体育产品、可能是书籍文具类产品、可能是服装类,甚至它可能只是一个片名或人物名,是一个具影响力的品牌形象而已。商业运营者利用它,可以开发任何产品,进行商业运作获取利益。这就必将涉及到众多的生产加工行业参与其中。就该商品的原创环节,即动漫业业界而言,没有能力也不可能操控由创意、制作、动漫播出的同时或之前,周边的研发生产、商业推广运作和产品营销运作这一系列的过程。因而,关于动漫周边衍生商品的商业化运作,目前还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。
就日韩而言,大致有这样几种模式参考。
专利权买断的模式。动漫公司在创意完成后,即会与相关商业运营公司沟通,就动漫情节中可开发的、可转变为商品的部分,进行使用研发和经营权的售让交易。交易成功的话,双方还会就动漫制作过程,产品研发生产过程,动漫播出时间,产品上市时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不间断的互动磋商。特别是周边的修改完善,双方更需要紧密配合。以求达到动漫和周边的最完美的契合,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。
专利权投资的模式。专业的或相关的商业运营公司,在动漫公司创意提出后,经过市场前景的预测论证,在认为可行的情况下,会先期投资动漫的制作,视投资额的多寡,来决定其话语权的分量和决定权的大小,以及经济利益的分割。这种模式在日本较多见,而且双方的互动关系则更加紧密。同时不仅有专业的投资公司,甚至还有中介的公司,专门为动漫公司和投资公司牵线搭桥。
委托创作的模式。有些大公司,按照自己公司的经营方案计划,在某一个时段,需要配合产品宣传,委托动漫公司按照一定的思路方向进行创作,并支付高额的报酬给对方。这种情况一般是周边已经存在,只是改换了宣传方式而已。
合作经营的模式。动漫公司与商业运营公司进行合作,按照比例共同投入,各有侧重共同经营,按照比例分配盈利。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双方都是小公司,名不见经传的起步公司。这种合作的好处是,双方都可以借助对方的力量达成目的。合作中的风险是共同承担的。甚至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,双方根据市场调查,先确定了想开发的商品,然后才进行动漫的创意和制作。完全是一种带有投机性的商业行为。因而只能在局部地方局部范围播放和销售。例如针对青年男女的性玩具(不是性用具),在这些人积聚的场合,有动画播放还有玩具销售。如一个软塑胶的或者织物的,女性外阴户形状的玩具,给男青年准备的,其实是一只护腕。,小巧的男性生殖器钥匙挂链,是给女青年准备的。男女生殖器媾和时的形状物,其实是口琴等等。
这是关于动漫周边的合作方面。另外,关于动漫周边生产营销的情况如何呢?这里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转化过程。买断专利权的公司或者投资公司,一般不会直接去生产产品。而且大多数并不是工厂企业,只是投资公司。他们会把业务委托给经纪贸易公司,提出具体的产品生产要求。贸易公司会按照要求,寻找相应的加工企业。大致形成这样一个过程:具体的确定了的产品→投资公司或者+动漫公司→经纪贸易公司→还有可能二次发包→中国大陆→广州、潮汕、深圳、义乌周边地方、苏州、昆山周边地方的工厂→跟踪质量+监督交货期→指定发运港口→按照播出排期→日本、韩国以及其他国家。在广州的广园新村、机场路就有好几家公司,专门承接来自日韩的这方面业务,然后下订单给工厂。
投资公司的生产加工任务委托出去之后,还有许多工作要做。按照动漫播出的国家和档期,要联络卖场,要前期宣传,要落实一个市场调查的关键环节,他们会把商品的彩图,在选择好的目标人面前展示,来搜集关注程度的信息。假如十个接受展示的人,八个以上都十分喜欢,并且表示会买。那么,中国大陆工厂的订单数量可能会中途增加。工厂在生产的过程中,还会遇到多种问题。例如,中途修改样式、变化颜色、增减数量、改变到岸地等等。所有这些改变,都取决于源头公司的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的修正。
在日本、韩国从事这方面的投资公司有相当大的成分是儿童用品、儿童玩具的经营公司,但大部分不是商家(这里说的商家是专指商超卖场),是兼营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。也有什么都不做的纯投资公司,投资完成后,委托给儿童用品的贸易公司去操作。
返回头来说说中国的动漫周边。几十年来,外来的本土的动画片在市场、在电视、在移动端播出了不少。但是,周边产品却很少(正常渠道正版销售)。在日本几乎差不多的片子,都有周边销售。因为文化、接受习惯的原因,在这个国家投放有,在那个国家可能没有。这都是正常的。而在中国,他产业链条的不完善,基本上是不做这样的努力的,或者很少做这样的努力。就这个问题,曾经和韩国贸易委托方做过探讨。他们认为,片子可以放,但是东西没有办法卖。因为“我们委托你们工厂生产了10万个产品,但是你又不让我们知道,追加生产了20万个,等影片在中国播放的时候,你的产品和我的产品一起投放市场,我们卖12元/个,你卖5-6元/个,我们怎么办?”回答是,“你可以用合同方式制约我们的呀”?“没意义没有用,你可以不做,但是别人的工厂会大量地做”。
现状就是这样,包括影片在内,盗版的神速无孔不入。给尚未完全起步的中国动漫周边产业合作,设下了难以逾越的天然屏障。这是中国动漫业发展进程的悲哀,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悲哀。
在这种现状下,中国动漫以及动漫周边产业,不能坐以待毙死于襁褓之中。还是要奋起要拼搏斗争。那么在这种现状下,动漫和动漫周边产业需要思考些什么问题呢?
呼吁国家健全的强有力的立法,呼吁良好的市场机制的建立,呼吁业界同仁的齐心合力,呼吁鼓励和保护国产原创的大手笔举措。这应该是培育国产动漫市场和动漫周边产业的前提条件。这些呼吁,关键是政府的政策力度,政府的扶持力度,政府的打击力度,政府的开放力度。
聚合众力塑品牌。我们说,动漫周边产品要基于动画原创的基础上,进行研发、生产、营销。没有很好的原创动画电影,不能够产生影响力,周边产品无从谈起。所以,当周边的母体还处于幼稚阶段,怎么能够期待它的孩子茁壮呢?在当前动漫人默默努力的情况下,靠一家两家公司,在较短的时间里拿出惊天动地的作品也是不可能的。在抓好动漫原创的同时,有关部门和龙头动漫公司,应该带头发掘原有的具影响力的形象,抛开门户之偏见,聚合众力共同深度发掘,结合新时期的特点,进行再创作。
例如“三毛”这个形象,完全可以进行再创作,假如有几部新时期的“三毛”动画影片出现(融合新思维、新表现手法、新技术等),辅助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推波助澜,同时推出周边专利权的竟买造势高潮,吸引和牵动一部分有实力的大公司参与,生产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国产周边产品。这个举措仅仅是一个样板工程,起到一个示范的作用。如果有了这样一个好的开头,相信慢慢会走出一条路来。如今儿童产品已经有了好几个知名品牌,在湖南在深圳的这些品牌,已经被全国许多厂家购买了使用权。一个商标之下,有的已经跨越了十多个行业,生产出来上百种产品。这些产品并没有先期的动画母体,除了平面广告和有限的流媒体的宣传投入,大部分是靠强大的产品力,靠持之以恒地推广淬火得以锻造而成的。动漫业界聚合众力打造几个样板工程,难道就难以上青天吗?
反向思维反向运动,也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。动漫公司要存在发展要搞原创,不能闭关锁国闭门造车。要走出工作室,要结合市场机制。特别是动漫周边更要了解市场、打造市场、迎合市场。先有动画后有周边,这条路难走的情况下,可不可以暂时先反其道而行之呢?例如早些年的“背背佳”之类的儿童品牌(仅仅是举例而已,并不限于“背背佳”),其品牌已经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,另外还有很多的动画电影、连续剧等等。动漫公司可不可以和这些公司联系,确定其产品为动画片内的重要诉求对象和主要道具,进行多集儿童动画片的创作呢?需要说明的是,这种方法绝不等同于软性广告片。无论是创作的目的性,合作的模式表现的方法,试验的初衷要达到的效果,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方面,与创作软性广告片是有本质的区别的。
让市场培养和催生一批动漫周边经营的经纪公司。作为一条纽带,用来连接投资方、动漫公司、生产加工企业、商超卖场。有前瞻性有实力的贸易公司应该首当其冲。
专利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,动漫的反盗版以及动漫周边产品的反假冒伪劣。是一藤二瓜命运相关的问题。许多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动漫业界,而是全社会的问题。奥运组委会三令五申,不得擅自使用奥委会徽标,但是印有五环及相关标志的T恤和其它产品,大街小巷的地摊上到处都是,各地政府似乎没有精力和能力去管这些事情。
我们期待更加健全的强有力的立法和举措,使将来要不断发展的动漫周边产业,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,发生发展成长壮大起来。千万不要让这个襁褓之中的婴儿,逐渐长成一个畸形儿,那将是一个永久性的悲哀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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